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最高检的统筹指导下,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以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为中心,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护企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总体工作情况
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任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上半年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2万人,同比上升36.5%。起诉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5827人,同比上升41.1%。检察机关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8894人,同比上升45.5%;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837件,同比上升74%;办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480件。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领导指导,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最高检下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后,各地检察机关聚焦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最高检关于把“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的要求,大多数省级院检察长亲自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高检切实加强督促指导,于3月、6月分别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题培训会议、专项行动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重点工作方向、提出具体要求。最高检派调研组深入9省市详细了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就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各省级院检察长制发工作提示函、向各省级院下发工作通知,持续促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加强机制建设,着力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
最高检对收集到的各类可能涉及趋利性执法司法的1300余条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将核查筛选出的24件重点案件,分三批交相关省级院办理。这些案件既包括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也涉及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体现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案件督办中发现跨区域抓捕、违规适用强制措施过程中造成死亡、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严重损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检察机关在交办督办中有力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不仅对个案问题及时纠错,更主动从个案办理中发现相关类案问题,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供有力抓手。对跟踪审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5件交办案件,最高检派出工作组分赴江西、云南、甘肃、内蒙古等地现场阅卷、督导办理。
最高检有力推动,重点案件涉及的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交办督办工作进展顺利,部分案件已经得到纠正,问题得到解决,取得良好效果。比如,第一批交办案件中,安徽检察机关及时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因司法解释变化不构成犯罪案件终止侦查,扣押的800万元已返还当事人。各地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也积极摸排、监督涉企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努力保护好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三)“四大检察”同向发力,提升涉企办案监督质效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高质效办案。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依法惩治涉企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涉黑恶犯罪。最高检对涉及矿产资源企业的云南张某某等人涉黑案、涉及玉器企业经营的河南符某某等人涉恶案进行督办。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法律监督,督促涉案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排除风险隐患。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重庆检察机关深挖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背后的涉企司法渎职行为,对某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造成涉案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立案侦查。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最高检指导上海检察机关对一起非法获取某公司芯片核心技术,造成3亿余元人民币损失的案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
二是针对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强化法律监督。加大对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力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审查案件事实,通过数据引领、重点审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提升企业信心和“安全感”。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着力纠正违法行为,盘活企业资产,激发企业活力。推动涉企罚款系统治理,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福建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市场监管部门、司法厅研究会商形成会议纪要,统一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裁量标准。积极探索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聚焦违法违规骗取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补贴等情形加强监督履职。
(四)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坚持问需企业,“有呼即应、无事不扰”。最高检赴全国工商联、国家发改委走访调研,就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等重点问题座谈交流、发现线索、凝聚共识。天津市检察院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服务国资安全与国企发展调研服务的工作方案》,由市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检委及各分院检察长分别带队赴部分驻津央企、重点国有企业开展调研、服务。江苏省检察院联合省国资委组织开展国企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检企良性互动,提升国有企业廉洁建设质效。上海检察机关深入辖区产业园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法治需求,从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犯罪预防等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三、下步工作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对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部署要求,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依法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以法治力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加强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强化检察机关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凝聚解决涉企突出问题合力,切实将“护”融入高质效的司法办案之中,将“实”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时间是最忠实的记录者,也是最客观的见证者。
距离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时间已经过去半年。
前不久举行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专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其中,“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在会上被多次提及。
船到中流,更须奋楫。回望过去半年,专项行动的成效早已写在每一个高质效办理的涉企案件中;展望接下来的几个月,更要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大检察官研讨班部署要求为指引,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走深走实。
有呼即应、无事不扰
“最新传销企业名单,你听说过几个?”
“你常买的产品竟来自传销公司!”
…………
如此“提神醒脑”的文字,均来自一篇篇网络“黑稿”。
2022年,黄某某注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雇用专职写手杜撰“黑稿”,通过污蔑企业涉嫌传销,迫使企业“拿钱消灾”。
为达到目的,黄某某的公司不仅每日搜索各类企业负面信息,将其“加工”后发到各类自媒体平台,而且还雇佣水军刷阅读量,形成声势。
“随意拼凑一篇网稿不需要什么成本,加上关联自媒体很多,到处转发影响巨大,公司跳到黄河也洗不清,还不如花点小钱让他们停止抹黑算了。”面对“无事家中坐、锅从天上来”,一些被敲诈企业无奈选择“破财消灾”。
就这样,自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黄某某与韩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打传防骗”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转载其捏造、拼凑的文章,传播全国多地21家小微民营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不实负面消息,非法获利共计55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该案时发现,黄某某收取赃款的账户之一是其妻子吕某某提供的。进一步调查发现,吕某某事先明知黄某某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仍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等帮助黄某某收取赃款12万元,遂依法对吕某某予以追诉。
今年2月,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黄某某、吕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二人退赔企业全部损失,二人当庭认罪悔罪。
“‘黑稿’敲诈的是企业,污染的是营商环境。对待这种‘网暴’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要依法严惩。”涪陵区检察院检察长陈荣鹏表示。
为了更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检察机关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严惩各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
一组数据可以说明检察机关“护企”的力度: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万余人,同比上升52.7%。
数据的背后,是不断压紧压实的工作责任——
浙江、四川、辽宁等地成立以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把“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
最高检加强督促指导,先后于今年3月、6月分别组织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题培训会议、专项行动推进会,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方向、提出具体要求。
为促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最高检派出调研组深入9省市详细了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就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制发工作提示函、向各省级检察院下发工作通知。
“有呼即应、无事不扰”,是“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最为企业家称道之处。
在专项行动开始之初,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有人提出,可以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某种潜在风险问题进行预防性公益诉讼。最终,厅里经过研究认为,这一问题不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对企业健康发展尚不构成不良影响,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构成干扰,暂时不开展这项工作。
在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上海检察机关应企业所需,深入辖区产业园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法治需求,从金融创新、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犯罪预防等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四大检察”齐发力
一天,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急匆匆进来一位男士。
他是某科技创新企业的代表,来这里只为一件事——申请立案监督。他说,该公司创始人之一、公司股东郭某有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嫌疑,但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立案。
在全面梳理证据材料、实地走访企业、召开公检联席会议研讨之后,张江地区检察院认为郭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该案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公安机关立案后,该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全程跟踪案件进展。
“私自复制、下载上传公司核心技术信息,是为了在和公司离职谈判的时候增加话语权,也为我以后出去找工作增加砝码。”郭某最终认罪。
前不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办案的同时,检察机关也与法院一起积极促使双方化解矛盾,推动权利人企业与被告人一揽子解决双方股权争议。被告人郭某作出了赔偿,权利人企业也表示谅解。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高层管理人员监管、离职员工泄密风险预防等制度漏洞,检察机关也以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及时提出完善建议,帮助权利人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商业秘密是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在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不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聚焦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38件87人,同比分别上升90%和42.6%。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坚持“四大检察”同向发力,不断提升涉企办案监督质效。
——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企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涉黑恶犯罪;
——加大对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审查案件事实,通过数据引领、重点审查等方式全面排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提升企业信心和“安全感”;
——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着力纠正明显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盘活企业资产,激发企业活力;
——推动涉企罚款系统治理,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如针对涉企行政处罚中“小过重罚”等行政处罚不当的难题,福建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厅研究会商形成会议纪要,统一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三小”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减轻处罚裁量标准;
——积极探索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聚焦违法违规骗取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补贴等情形加强监督履职。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8843件、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000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9亿元。
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
“作为与本地大型企业发生纠纷的外地企业,非常感谢山东检察机关能公平公正地帮我们解决问题,更帮我们解除了被冻结的资金。”今年3月,福建A公司负责人向山东某地检察院吐露肺腑之言。
当时,该院提前介入一起跨省合同诈骗案。在准确厘清法律关系后,该院提出检察监督意见,在监督撤案的同时,督促公安机关解除了对A公司高达1.1亿余元的巨额资金冻结。随后,多名民警也因插手经济纠纷、违规办案被处分。
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是“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最高检对收集到的各类可能涉及趋利性执法司法的1300余条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并将其中核查筛选出的24件重点案件,分三批交相关省级检察院办理。
“这些案件既包括防止国有资产损失的,也涉及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表示,在交办督办中,检察机关不仅对个案问题及时纠错,更主动从个案办理中发现、提炼类案问题,为下一步研究深层次解决方案提供抓手。
这24件重点案件中,已有一些案件得到纠正,问题得到解决,取得良好效果。例如,安徽检察机关及时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因司法解释变化从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终止侦查,扣押的800万元也已返还当事人。
“要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充分运用法治之力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大检察官研讨班指出,检察机关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
“检察护企”,重在“护”、要在“实”。在专项行动的持续深化中,检察机关正以实际行动将“护”融入高质效的司法办案中,将“实”贯穿于办案的每一个环节,维护企业权益,服务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