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原副部长王晓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沈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晓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晓涛利用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副部长兼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合作企业的选择、优胜单位评选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