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专职外部董事刘大能(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大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大能利用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七冶金建设公司副经理、七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单位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