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连举(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连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宏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连举利用担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