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
时间:2022-10-14  作者: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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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检察系统的最高学府,是国家培养高层次、高素质检察人才的专门机构。目前,国家检察官学院已建设成为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基地、检察系统的科研咨询基地和检察文献中心,成为检察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

国家检察官学院前身系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创办的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1991年更名为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1998年再次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的创建和发展,承载着中央领导的深切关爱和殷切希望。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先后为原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和更名后的国家检察官学院题写院名。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届党组和历任检察长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学院的主要任务包括: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素能培训;市(地)、县两级院检察长轮训;高级检察官晋升资格培训和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高级检察官研修;高检院机关干部培训;西藏、新疆及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业务骨干培训;检察机关后备干部和青年检察官培训以及专项业务培训、师资培训等。

国家检察官学院分为沙河校区和香山校区。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校园面积320亩,总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香山校区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香山南路,校园面积60亩,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两校区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运动、健身场所,是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的教育培训基地,可同时容纳在校学员1000余人。

国家检察官学院拥有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专职教师60名,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23人,39人具有博士学位,专职教师均具有检察实务部门挂职锻炼的经历;同时,聘任149位国内外知名学者和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专家为学院的兼职教师。学院始终坚持“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教育培训模式,探索实行检察教官制度,聘任49位全国和省级检察业务专家为高级检察教官和检察教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全面实施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战略,不断深化教学内容、形式、方法和组织管理的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检察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实现培训的精准化、实战化和科学化。建院以来,学院为全国检察系统培训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后备干部和其他各类人才10余万人次。

国家检察官学院高度重视法学理论特别是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着力推动教学、科研互相促进、协同发展,积极打造国家法治建设的高端智库。学院创办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检察官》、《检察论丛》等学术刊物,在深化检察理论、检察实务和检察改革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学术界、司法界具有广泛影响。

中国检察文献中心于2015年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挂牌成立,初步形成集检察图书、检察期刊、检察志、检察年鉴、检察系统内部资料等纸质资源和数据库、公众网络平台等电子资源为一体的资源结构。目前,文献中心可通过信息平台提供检察文献资源服务,包括文献查询、获取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文献深度开发特色服务。文献中心同时开展检察系统用户文献查询特点、检察系统个性化服务模式、检察文献计量学等研究活动。

国家检察官学院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瑞典、越南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司法机关、检察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学术机构之间开展多种形式、富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包括与相关国家检察官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接待外国检察官和其他司法官员来华访问、研修、考察和讲学;组织中国检察官出国培训、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与国际或区域组织、国外司法机构以及学术机构之间开展主题性的国际合作项目等。

为有效整合和利用优质培训资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先后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共同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培养项目、学术研究和交流项目,不断提升开放办学水平及层次。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国家检察官学院在全国设有30所分院。学院还在97个分州市和基层检察院设立了教学实践示范基地,建立相应的联系机制,通过互派人员、共同开展教育培训、科研和学术活动、信息共享等合作方式,密切检察教育培训与检察实践的联系渠道,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

党委书记:邓云

院 长、党委副书记:孙勤

副院长:常艳 周洪波 徐鹤喃 朱全景

纪委书记:王蜀青

副院长:岳向阳

[责任编辑: 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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