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应当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与当事人关系证明、律师执业证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人民检察院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网上查询账号。查询申请人凭账号进行登录查询。
* 律师用户可在网站自主注册,在“请选择地区”栏填写“律师执业证”注册地区;在“请选择检察院”栏,选择注册地区下任一检察院即可。
需要查询常住地以外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可以到常住地所在的县、区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请求协助办理身份认证,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审核认可后,提供查询服务或查询账号。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出业务办理申请,案件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答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凭账号查看答复情况。